延伸閱讀:《鬼店》還是《計程車司機》?尋找適合拍片的假血配方。
) 結尾:The Embassy avails itself of this opportunity of assuring the Ministry of its highest consideration (中文翻譯:類似順頌時祺之意) 在已經曝光的這封信,非常詭異地用條列式列出九點,但沒有任何一般來說在外交信函或外交文書所見到的稱謂或外交敬語。在有邦交的情形之下,大使館通常是以外交節略的形式來致函給駐在國的總統、部長、議員等政要。
路透社有兩篇相關報導(另一則),但包括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英國金融時報甚至BBC或CNN等,相關報導似乎都付之闕如。柯佳洛參議長生前應該承受極大壓力,這點應該毋庸置疑。中國駐外使館這類的威嚇信函模式已有多年,我過去外交工作期間也看過許多次。通常中國駐外使領館慣用的是「一中原則」(One China Principle),但歐美國家用的是「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第五,也是我到目前還無法想透的是,這麼離奇的案子,似乎沒看到西方主流媒體報導。
請注意,以上都是根據網路報導得知,消息真確性有待查證。在這封信中,多次提到One China Policy,似乎有點不合常理。同意票數也從只需高於不同意票數的相對多票數,改成絕對多票數,同意票數需高於投票總數的二分之一。
從原本需有三分之一的選舉人投票,提高到需有二分之一的投票才有效。下圖是假設選區選民總共100人(不論選舉時或罷免時),來模擬這三個時期罷免所需的人數情形。1991年時的有效投票人數高於現在,但卻是相對多數制,只要同意票高於不同意票數就可通過。這次門檻的修法,才使得2017年屏東南洲壽元村長罷免得以成功,若是依照舊門檻計算,則仍無法成功罷免。
這一次,罷免案會有什麼結果,10天後就能揭曉了。依據現有的規定,必須有四分之一的選舉人投下同意票,並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罷免才能通過。
而投票通過門檻,1994年時的修法結果最嚴苛,而1991年時與現在相比,由於計算方式不同,只能說各有高低。當時的罷免投票通過條件與現在相比,門檻相對較高許多,而且不只是投票門檻,提議與連署成案門檻也比現在高。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投票即將在6月6日舉辦,這是台灣第一位直轄市長罷免案成案,同時韓國瑜也是第一位被罷免兩次的政治人物,上一次是1994年他擔任立法委員時,當時因為他支持核四預算而被提議罷免,而且罷免連署成功進入投票階段,最終投票沒有通過罷免門檻。而在現在絕對多數制下,同意票需要達到選舉人數四分之一的門檻。
而其他罷免案則常在提議與連署階段就因為未達門檻就失敗,而成功進入第三階段投票的罷免案,也都因為投票總人數未達門檻,或同意票數未達門檻而失敗。關於這兩次修法產生的成案門檻與投票成功條件變化,我們可以試算看看。從上面來看,目前的罷免條件,在提議與連署階段的門檻都比以前的時期低。從下圖的選罷法罷免部分條例修法歷史,可看出被修法的內容主要是成案門檻、投票成功條件及限制事項這三項。
其他三位對手加總的得票數為76萬4362票。直到2014年時,蔡正元罷免案時這些罷免的高門檻與限制,再度受到大眾關注。
所以依據229萬9981人,也就是需要57萬4996人投下同意票,而且不同意票低於同意票才能通過。第一個成功是1993年臺北縣汐止鎮鎮民代表黃錦文罷免案,第二個是2017年屏東南州壽元村長陳明倫罷免案。
當年的立委罷免案都以失敗收場,而在這之後就不曾再修法過。如前所述,這些罷免案無法通過,都是因為未達門檻而失敗。而在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的2018年選舉,他拿到89萬2545票,當時高雄選舉人總數為228萬1338人,也就是說他獲得39.1%的選民支持。下圖是過去30年進入第三階段投票的罷免案。另外還加入不可宣傳罷免、不可與其他選舉合併的限制。做為參考,在今年初總統大選,韓國瑜在高雄市獲得票數為61萬896票,代表他獲得26.6%的選民支持,而對手蔡英文獲得109萬7621票(47.7%)。
而在2016年立法院政黨輪替後,才再次修法降低門檻與移除限制,但同意票仍然維持絕對多數制,只是調整計算方式而其他罷免案則常在提議與連署階段就因為未達門檻就失敗,而成功進入第三階段投票的罷免案,也都因為投票總人數未達門檻,或同意票數未達門檻而失敗。
1991年時的有效投票人數高於現在,但卻是相對多數制,只要同意票高於不同意票數就可通過。如前所述,這些罷免案無法通過,都是因為未達門檻而失敗。
從原本需有三分之一的選舉人投票,提高到需有二分之一的投票才有效。而這些高門檻,甚至是一些限制事項,都是在1994年時修法加入,同年有5位立委罷免案也正在進行中。
下圖是假設選區選民總共100人(不論選舉時或罷免時),來模擬這三個時期罷免所需的人數情形。關於這兩次修法產生的成案門檻與投票成功條件變化,我們可以試算看看。這一次,罷免案會有什麼結果,10天後就能揭曉了。從上面來看,目前的罷免條件,在提議與連署階段的門檻都比以前的時期低。
下圖是過去30年進入第三階段投票的罷免案。而在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的2018年選舉,他拿到89萬2545票,當時高雄選舉人總數為228萬1338人,也就是說他獲得39.1%的選民支持。
而投票通過門檻,1994年時的修法結果最嚴苛,而1991年時與現在相比,由於計算方式不同,只能說各有高低。直到2014年時,蔡正元罷免案時這些罷免的高門檻與限制,再度受到大眾關注。
依據現有的規定,必須有四分之一的選舉人投下同意票,並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罷免才能通過。其他三位對手加總的得票數為76萬4362票。
做為參考,在今年初總統大選,韓國瑜在高雄市獲得票數為61萬896票,代表他獲得26.6%的選民支持,而對手蔡英文獲得109萬7621票(47.7%)。同意票數也從只需高於不同意票數的相對多票數,改成絕對多票數,同意票數需高於投票總數的二分之一。另外還加入不可宣傳罷免、不可與其他選舉合併的限制。而在2016年立法院政黨輪替後,才再次修法降低門檻與移除限制,但同意票仍然維持絕對多數制,只是調整計算方式。
第一個成功是1993年臺北縣汐止鎮鎮民代表黃錦文罷免案,第二個是2017年屏東南州壽元村長陳明倫罷免案。而在現在絕對多數制下,同意票需要達到選舉人數四分之一的門檻。
當時的罷免投票通過條件與現在相比,門檻相對較高許多,而且不只是投票門檻,提議與連署成案門檻也比現在高。當年的立委罷免案都以失敗收場,而在這之後就不曾再修法過。
從下圖的選罷法罷免部分條例修法歷史,可看出被修法的內容主要是成案門檻、投票成功條件及限制事項這三項。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投票即將在6月6日舉辦,這是台灣第一位直轄市長罷免案成案,同時韓國瑜也是第一位被罷免兩次的政治人物,上一次是1994年他擔任立法委員時,當時因為他支持核四預算而被提議罷免,而且罷免連署成功進入投票階段,最終投票沒有通過罷免門檻。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